关于开展“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08浏览次数:8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今年119日是第23届“119”消防日,主题是“认识火灾、学会逃生”,为保证宣传活动的实效性,学校将消防宣传活动时间确定为一周,从118日开始至15日结束。各学院、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自行安排活动时间和内容。武装保卫处与兰州安宁消防大队官兵于11810时,在青年广场联合举办“119”消防宣传活动。届时将展示《火灾逃生与自救》消防知识宣传图版,发放消防知识手册及消防法规传单,演示灭火器具使用,现场指导广大师生进行火灾疏散、逃生自救、消防器械使用等消防技能演练活动。为做好本次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期间,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工作“四个能力建设”的要求,查找消防工作不足。着力解决消防工作中职责不明确,措施不落实,防火巡查走过场等突出问题;要夯实火灾预防工作基础,明确各级(岗位)消防责任人、管理人职责,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精心组织防火演练培训,增强师生员工的防火意识和防火责任的使命感,提高师生员工的灭火逃生技能。

消防工作责任重大,希望各部门(单位)消防责任人要提高工作认识。充分利用教职工大会、主题班会、宣传栏、校园网络平台、校园广播等形式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公寓管理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织学生进行逃生演练活动。

二、活动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活动。一是重点检查本单位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材是否有效,易燃易爆品管理使用是否规范;二是检查用电安全情况,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体育场馆、礼堂、演播厅、实验室、摄影室、教学1号楼办公的部门及承担该楼物业管理的部门,要认真检查该场所供电线路及相关电源设备是否安全可靠,设备散热空间是否合规,是否有使用明火现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201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