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26浏览次数:10

在高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是提高兵员质量,建设强大国防的需要,也为广大有志青年在部队成功成才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做好2014年夏秋季征兵宣传与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规定
(一)时间安排。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国家将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为夏秋季(8月1日至9月1日),9月1日前定兵,9月5日起运。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在校生在学校征兵报名点报名应征;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三)征集年龄。在校男大学生为年满18至21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在校女大学生放宽至年满20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
(四)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程序
1、网上报名。参加应征的在校大学生都应先登录http://zbbm.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并填写、打印征兵报名表和补偿或代偿学费申请表,到相关部门履行审核盖章手续。
2、现场报名。持报名表、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西北师范大学征兵报名点教学10号楼E区西北师范大学派出所进行现场报名,履行相关报名手续。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底。
3、按规定参加体检、心理测试和政审工作。
4、批准入伍者将《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或代偿学费申请表原件寄送西北师范大学资助管理中心。
二、有关要求
1、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要积极配合武保处做好2014年征兵宣传工作,各学院要结合2013级本科学生军训动员工作深入开展征兵宣传活动。
2、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入伍大学生的政审工作,杜绝将不合格青年送入部队,凡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被人民法院判刑者,都不符合征集条件,政审结论都为不合格。
3、有关单位要做好在校生入伍后的学籍保留、学费和助学金保管、补偿或代偿学费办理等工作。 
                                                                       武装保卫处
                                                                    201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