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和谐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22浏览次数:6

学院教职工:
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家庭成员在“和谐校园”建设中的作用,学院工会根据校工会要求,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和谐家庭”评选活动,希望学院教职工积极响应,踊跃参与,推荐出我们身边的“和谐家庭”。
一、评选条件
1、家庭成员积极进取、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有呵护妇女的良好家庭氛围,夫妻和睦、互敬互爱。
3、有科学家教理念,教子有方,子女健康快乐成长。
4、孝敬父母、敬老养老,践行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5、邻里和睦、与人为善、勤俭持家、崇尚科学。
二、评选名额、办法及要求
1、我院“和谐家庭”推荐名额为1名。
2、教职工通过学院办公室进行评选推荐。
3、评选推荐时间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下午6时。
4、经学院研究确定,获推荐申报的“和谐家庭”,需填写“和谐家庭”审批表,并附单行材料。学院于2015年1月5日前报校工会。
三、评审表彰
2015年1月中旬,校工会以联评形式确定“和谐家庭”名单,并于当年“三八妇女节”期间予以表彰奖励。
法 学院 工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