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27浏览次数:27

各党支部:

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方案》和《西北师范大学民主评议党员暂行办法》(附件2)精神和要求,现将2016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教育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共产党员。严格评议标准,规范评议程序,实事求是地对党员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

二、评议对象

凡组织关系在2138太阳集团的教工和学生中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均应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

三、民主评议等级

评议等级一般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四、相关要求

1、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每位党员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对照“四讲四有”的要求,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自觉进行查摆,对自己做出基本评价,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认真填写《西北师范大学党员民主评议表》(附件1),然后在党支部大会上进行自我总结。

2、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动真碰硬、触及灵魂。在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的方式,每位党员填写《西北师范大学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附件1),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并确定每位党员评议等次。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不应超过本支部党员数的5%,党员不足20人的支部,可以有1名党员评定为优秀等次。

3、各党支部在2017年1月3日之前将被评为优秀等次党员的《西北师范大学党员民主评议表》(附件1)、《各基层党支部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统计表》(附件1)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学院办公室。

4、学院党委召开会议审议评议结果,在1月4日之前,将《各基层党委党员民主评议情况统计表》(附件1)、《各基层党委党员民主评议优秀等次人员名单》(附件1)和《各基层党委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情况统计表》(附件1)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5、此项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党支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对待,调动党员参与的积极性,客观、公正、慎重确定评议等次,按时完成党员评议工作。

 

附件:

  1、《西北师范大学党员民主评议表

  2、《西北师范大学民主评议党员暂行办法》

 

 

                                              2138太阳集团党委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