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律方法研究院陈金钊院长作专题报告

发布者:张永祯发布时间:2023-04-13浏览次数:190

   2023年4月12日,2138太阳集团邀请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律方法研究院院长、法律方法论专业博士生导师、CSSCI来源集刊《法律方法》主编、上海市法学会法理法史研究会会长陈金钊教授作题为《案说法律方法》的专题报告。本次学术报告由何俊毅院长主持,王勇教授、陈宏洁老师作为与谈嘉宾交流研讨,学院一百余名师生于模拟法庭聆听。



   报告开始前,何俊毅院长向同学们隆重地介绍了主讲人陈金钊教授。陈教授先以颁布的相关文件为切入点强调了法律研究方法的重要性,并简述了法律方法能力包括的三个方面:法律发现与检索能力、法律理解和解释能力以及法律推理论证能力与修辞辩论能力。随后,陈教授从法律方法论体系角度展开对法律方法的论述,并提出其在此所讲的法律方法主要是指司法方法,即一般法律怎样转化为判决,而不包括立法方法。陈教授认为,立法主义中心倾向对法官等产生的影响是负面的,也容易混淆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之后,陈教授以当下热门的“人工智能是否会在法律工作中取代法律人”这一问题引起同学们对法律方法论的思考,并通过“火车不是机动车案”等相关经典案例的讲述,具体阐释了法律方法的三层含义,包括:法律方法就是法律思维规则,法律方法是有关法律运用的经验、技巧和智慧,以及法律方法是法律方法体系,即法律发现规则、法律解释规则、法律推理规则、法律论证规则、法律修辞规则等。陈教授认为,法律不仅是一种行为规范,还是一种思维规范,法律方法论研究的基础对象就是法律思维规则,能够指引思维、评判思维之对错。最后,陈教授在肯定法律思维方法价值意义的同时,还强调了法律实践的重要性,法律研究方法就是探究法律适用方法,法律只有在实际运用中才能够“活起来”。



   报告结束后,与谈嘉宾王勇教授、陈宏洁老师分别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王勇教授先对陈教授所作的学术报告进行了点评,肯定了法律方法的重要性,并就法律方法为何不直接叫司法方法、法律方法对法官来说是一种内智慧还是一种外智慧以及法官如何回应地方立法科层主义等问题与陈教授进行了深入交流。之后,陈宏洁老师结合本次报告内容,就如何在部门法学习中更好教授学生法律方法或者说传授法律经验,以及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如果过度重视法律方法是否会产生不良影响等问题与陈教授进行了学术探讨。在学生提问环节,同学们就法律方法的应用在法官审判实务中有何限度、如何在实践中保障法官敢于运用法律方法等问题与陈教授进行了交流互动,陈教授就同学们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回应。最后,何院长对整场学术报告进行了总结,并对法律方法论研究的理论成果如何更好地指导实践、法律方法论本身的中立性问题等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法律方法论的兴盛,源于法治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核心是探究法律思维规则,使命是塑造法治思维,途径就是把法律方法运用到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决策思维之中。”法律方法的研究和探讨对国家法治建设有着重要意义,而对于个人法律能力的提升,也有着重要作用。本次报告使同学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法律方法的价值意义和重要性。作为一名法学生,不仅要掌握法律的基本概念,还要积累实践经验,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


撰稿:付航宇
校稿:汪俞君
摄影:贾宇欣
审核:王